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文件
江服评字[2017] 2号
关于推荐2017年兼职督导员的通知
各分院(部):
根据《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兼职督导员的聘任、职责、津贴暂行办法》,对做好今年学校兼职督导员推荐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名额分配
各分院(部)按下表名额推荐:
序号 |
分院部 |
名额 |
1 |
服装设计分院 |
2 |
2 |
服装管理分院 |
2 |
3 |
服装工程分院 |
2 |
4 |
服装商贸分院 |
2 |
5 |
艺术设计分院 |
2 |
6 |
时尚传媒分院 |
2 |
7 |
公共教学部/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|
2 |
合计 |
14 |
二、推荐要求
1.推荐要求:2016年度综合考评在部门排名靠前1/3以上,讲师以上职称(高级职称优先),在校工作两年以上的骨干教师,本学期周教学工作量在20节以内。采取教师本人申请,分院(部)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
2.拟聘督导员认真填写《江西服装学院校内兼职教学督导员推荐表》(见附件),分院(部)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稿于2月19日12点前发教学督导室。
3.联系地点:主教学楼227室;联系人:郭老师;联系电话:0791-85164612。
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
2017年2月17日